「研究說,金字塔蓋起來的秘訣,都已失傳。還好是,我從來都不想蓋金字塔。但我想我知道,怎樣可以使它倒塌。塵歸塵,土歸土,記憶者,都消滅,我願留下之物,惟有倒塌學」(《永別書》,頁31)。

  「當父親把皮箱永遠交給了他,父親曾開玩笑地問:你能保存多久呢?而這個珍貴的皮箱現在也許真的已經遺失了」(《失蹤者》,頁13)。

 

  這本小說是以獨白的形式寫就,虛構的敘事者名為賀殷殷。第一人稱書寫的小說並不少見,《永別書》特別之處在於敘事者就像是真的人一樣,想到哪裡說到哪裡,敘事圍繞著相同的核心,層層逼近、欲言又止。作者用高明的說故事技巧,營造一本可能的個人傳記。

  賀殷殷在本書開頭宣告她將在43歲的時候,消滅自己所有的記憶。

  一般人不會有消滅記憶的煩惱。記憶有賴當事人規律地存取與使用。假若一個人要學習新語言,這個人會不斷溫習這些陌生單字、語音的意義;他沒有動機消滅記憶,記憶是他生存所需。但賀殷殷要消滅的不是記憶力,她要消滅的是「她的記憶」。人們在世界上同時擁有多重社會身分,賀殷殷同時是小說家、女同性戀、台獨支持者、外省人以及性侵害倖存者,「她的記憶」不只有一個,而可能有第一、第二、第三或第四個記憶,這些記憶彼此侵擾,讓她無法過「幸福的生活」。

  首先是政治運動。父親的政治童話讓他投身民主運動,讓賀殷殷得以宣稱黨外公職選舉就是她的眷村經驗。但賀殷殷也告訴讀者,這些長輩無法在日常生活貫徹民主。在她心中埋藏最深的創傷是父親的亂倫舉止。這是一個弔詭,她的父親要求國民黨在制度上尊重每個公民的權利,卻侵犯自己親生子女的身體自主權。蔑視別人的,要求別人停止蔑視。

  其次是性別運動。在賀殷殷的成長年代,彼時「同志」的概念尚未鞏固,「同性戀等於天譴,我怎麼可能等於天譴?」(p.19)。她的女友萱瑄雖然投身性別平權運動,卻以「異性戀/同性戀」的敵我界線,合理化性挑逗的出軌行為。更糟糕的或許是,她灌輸賀殷殷錯誤的記憶。如果說性侵害毀壞意義本身,萱瑄的欺騙讓賀殷殷驚覺,她對萱瑄的所有期待都是虛假的。萱瑄要求人們停止對性少數的污名與傷害,她自己卻深深地傷害了自己的伴侶 [1]。

  照理來說,如果記憶彼此侵擾,這會變成一段「不可能的記憶」(pp.13-14),但是,賀殷殷感到自己仍有責任守護這段記憶,她無法遺忘,也探問過利害相關者是否還記得,如同呂赫若的後人要執拗地向同儕說,「呂赫若是個真正的才子」(p.28)。以什麼標準認定呂赫若為才子自有公斷,句子中的「真正的」企圖喚起聽眾的在乎。

  與守護記憶相對的是自然態度。在本書的脈絡中,自然態度比較像是沒有依循事物本身的樣子去認識它,將一切視為理所當然。冬樹體現了自然態度的主題,賀殷殷甚至用「頹廢」形容冬樹(p.39)。對世界,冬樹的感受能力低落,她無須理解外在的事實,反倒驅使事實來配合她、讓事實為她生活的幸福服務。如果冬樹有格言,那句格言大概會是「不要想太多」。我想起《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》裡,一位精研睡眠與道德的大師,他說:「睡眠並不是一件小道藝,必須整個白天都保持著清醒,則到了夜晚才能安眠」(《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》,pp.50-54)。然而,正是冬樹的陪伴讓賀殷殷有機會喘息。

  「真實不會無緣無故被發現,要在乎它才會存在」,在她看來,小說家的技藝便是傳遞給人「在乎真實的能力」 (p.355) [2]。小說家是怎麼辦到的呢?我們對主角的認同,讓我們在乎主角的遭遇?還是小說能調控情節發展的節奏,讓我們比較能夠看到事件的後果?賀殷殷說,文學是公共的,它驅使正直的讀者將故事分享出去,「讓人們知道發生了什麼事」(pp.270-1),讓撿拾寡婦夜豆的傷心人,可能看到賀殷殷(張亦絢)在暗地眨著眼睛——「我在這裡」。另外,小說讓我們各自發現「親切與我們自己的關係」(pp.202-3)。王禎和、王拓、楊青矗、陳映真等本土作家的寫作,「明擺著多少對我性別的惡意與敵意」(pp.170-1),而三三在書中咒罵臺獨,優美的文句仍吸引賀殷殷的閱讀。

  時間讓真實感有可能浮現,「真實,是有濃度的,時間是個釀造者」(p.91)。賀殷殷在318社運現場,遇到一個苦惱的姐姐,她沒有辦法成功勸說妹妹尊重同性戀的權利。賀殷殷的建議是,給妹妹時間,而賀殷殷沒說(而告訴讀者的是)姊姊也需要時間。對於罪惡的意識同樣也需要時間。做錯事情的認知,事件當下就有,罪惡感則否。對真實的在乎只是第一步,逼近的過程有賴辛苦作功。生活在這個島嶼上的人民,仍在努力認識過去被別過頭去的人的遭遇呢。

  是時間,而不是時代。時代要求人們參與,為此改造自身。伴隨時代而來的是夢感,「有夢最美,希望相隨」。夢感高舉正義、大局的大纛,讓人接受「功過相抵」、「成大事不拘小節」,抑制真實感,讓人變得麻木不仁。便是在這裡,賀殷殷轉向規範性訴求,她拒絕人們用「這是兩碼子事」、「此一時也,彼一時也」為由,搪塞控訴與漠視倫理難題。

  根據賀殷殷找到的研究,人類要發育到一定年齡,才能接受矛盾的概念 (p.265),接受好人可能會做壞事,警察可能也會成為罪犯。張亦絢似乎擔心自己的讀者年齡過輕,在書封使用「人類不宜」、在書中穿插「別想安然從故事中全身而退」、「如果知道我的經歷,你會嚇到」(大意)等文句,再三提醒讀者書寫的危險。讀者自有防身法寶,賀殷殷講述的炙痛經歷,可以被轉換成道德的議題,「在故事中,誰是值得尊敬的?誰是值得輕蔑的?」,再不然,讀者也可以說,「好險這是小說」。

  但這個虛構傳記難道不是點出真實的困境嗎?如果身邊的人(甚至我們自己!)曾犯錯傷人,我們該如何與這樣的人(或自己)共處呢?

  賀殷殷嘗試的策略是成為小說家。作家需要細膩的觀察與高超的敘事能力,才能寫出一切彼此侵擾的記憶,透過如實描繪現實來改變現實。當個人的煩惱轉換為集體的煩惱,或許這段記憶比較有機會成為「不需要的記憶」,人們也才能更好的遺忘它。塵歸塵,土歸土。

 

注釋

[1] 如果在公共領域的層次上發言,人們可以說,說謊並不太糟,一個具有言論自由的社會擁有各種制度設計,讓真相有機會脫穎而出,例如平衡報導、辯論等。然而,在個人的層次,這是災難。萱瑄知道,賀殷殷為何堅持說真話。當萱瑄坦承自己有說謊癖的時刻,賀殷殷意識到自己不被愛,她的期待不被對方期待,她的心沒有換回另一顆心。欺騙不同於錯認(misregconition)。錯認是雙方共謀的結果,錯認可以是假裝對方獨一無二、無可取代;錯認可以是假裝不知道彼此各有後台,得以暫時卸下當「好情人」的心理壓力;錯認可以是假裝不知道所有以愛之名包裝的金錢、時間與勞力,其實都有回報的時刻與義務。

[2] 為什麼不是史家而是小說家?歷史書寫雖然對於公共領域有相當程度的激擾(例如先前關於二二八人數的爭議),「大眾史學」的發展也可裨補專業史家的不足。不過,以事件為分析單位的史學書寫,似乎讓倫理與運動傷害的議題本身難融入學術議程。

參考書目

張亦絢,2015,《永別書》。新北市:木馬文化。

尼采(著)、余鴻榮(譯),1999,《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》。台北市:志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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